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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“民风民俗•文化情”摄影大赛活动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1-15 08:42:27 作者: 阅读:18932

广大摄影爱好者:
    为全方位反映桂北迷人的自然风光、多姿多彩的民族风情、深厚的历史文化,多角度展现桂北当前经济、社会、文化发展的新形势新面貌,繁荣艺术创作,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。
    一、组织机构
    主办单位:广西桂林图书馆
    协办单位:象州县图书馆
    二、大赛主题:民风民俗•文化情
    三、参赛对象:辅导区内各公共图书馆、广大摄影爱好者
    四、作品要求:
    1、参赛作品必须取材于桂北自然景观、人文景观、历史文化、名胜古迹、民族风情、城镇新貌、社会发展、生态家园等相关内容。
    2、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,并能有所创新。作品要求在2012年(含2012年)以后创作。
    3、作品风格不限,单幅、组照、彩色、黑白均可,组照每组不超过4张。参赛作品一律不得加边框、水印、签名等修饰;谢绝利用电脑手段改变原始影像的创意作品(作品不得做合成、添加、删减等技术处理,否则视为无效作品)。
    4、本次大赛只接受数码照片(拍摄器材不限),提交的文件格式为JPEG/JPG;单幅图片长边不得低于2500点像素;单幅作品图像文件大小不超过5M;组照作品文件不超过20M。
    5、参赛作品必须写有题目和文字说明。请在电子文件名称处标明作品标题、参赛作者姓名及所属单位、文字说明。组照作品一定要标明统一标题和完整序号。并将参赛作品的原始文件保留。(参赛作品说明表可在本网站的资源下载处下载)
    五、活动时间:
    1、2016年2月14日至2月29日期间,将参赛作品发送到象州县图书馆电子邮箱(tsg2306@163.com ),由图书馆统一报送。
    2、2016年3月5日至3月31日,作品评审。
    3、2016年4月,公布大赛获奖名单,并举行颁奖仪式。
    六、作品评审标准:
    参赛作品将会被分为自然风光类与人文纪实类两个类别。
    1、导向:观点正确,思想性强,有时代特征,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政策要求。
    2、创意:创意独特,思维独到,寓意深刻。
    3、表达:客观真实,生动形象,曝光准确。
    4、作品必须是摄影原创作品,不能使用电脑拼接合成等制作方式改变原始图像。凡是经过暗房特技,电脑制作改变原像等作假行为,一律取消参赛资格。谢绝翻拍作品。
    5、本次大赛参赛作品择优录取,作者获奖、入选作品数量不限。
    6、入选和获奖作品,由大赛组委会统一调取原始文件,不提供原始文件取消入选、获奖资格。
    七、奖项设置:
    按照自然风光、人文纪实两个类别,组织相关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;分别设一等奖3名,各奖励1000元;二等奖5名,各奖励800元;三等奖10名,各奖励500元;优秀奖若干名,各奖励100元;入选作品若干名,各奖励50元;优秀组织奖若干名,各奖励600元;由主办单位颁发奖金及获奖证书。
    八、作品发布传播:
    1、参加此次活动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,使用权归组织单位,组织单位拥有作品的宣传使用权,作者有署名权。
    2、获奖作品将编辑宣传册,制作展览,并在辅导区内举办巡展。
    九、注意事项:
    1、作品应为提交者本人原创,提交者对作品的所有内容负版权责任。若有剽窃行为,评审组将撤消其参赛资格,由于抄袭、版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。
    2、来稿一律不退,如有特殊要求,请来电或来信做特殊说明。
    十、联系方式:
    联系人:吴彩春,联系电话:0772-4352308
            石 云,联系电话:0772-4362306
    电子邮箱:tsg2306@163.com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象州县图书馆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