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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中国梦 文化情”第二届“文化共享杯”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4-07-01 15:13:08 作者: 阅读:18277

广大读者:
   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、文化部关于围绕“中国梦”开展系列活动的指示精神,繁荣艺术创作,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,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拟发起举办“中国梦•文化情”——第二届“文化共享杯”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活动主题
    本届“文化共享杯”全国群众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主题为:“同筑中国梦 共享文化情”。
    二、主协办单位
    主办单位: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等
    协办单位: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各省级分中心
    三、活动组织
    (一)举办时间:2014年5月31日—2014年8月31日;但作品征集提交时间为2014年5月31日—7月14日。
    (二)参加范围:全国摄影爱好者均可报名参加,年龄不限,职业不限。
    (三)征集活动通知、启事、评选结果、摄影作品网络展览等将通过主题网站、国家数字文化网(www.ndcnc.gov.cn)、财界网(www.17ok.com)、《中国文化报》等媒体发布。
    四、参与规则
    (一)参展作品应符合本次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活动的主题,内容健康向上,客观真实,反映当前大众文化生活状态。作品风格、题材不限,具有相应的艺术特色和水准。
    (二)作品参展只接受数码摄影作品、以电子文件网上传送的方式投稿,通过活动主题网站、手机APP平台或各省级分中心网站提交。
    (三)参展作品黑白、彩色不限;单幅(1张为1幅作品)或组照(1组为1幅作品,1幅不超过4张)不限,每位参展者提交的作品不超过3幅。
    (四)文件为JPEG格式,作品长边不小于800像素,须保留图片EXIF原始信息,每张作品容量为2-10 M。
    (五)参赛作品须标注标题,字数不超过15字,同时提供60字以内的说明,阐述作品的创意和主题应同时提交作品的文字说明。已在各类媒体上发表,或参加过各类比赛并获奖的作品,谢绝参加本次摄影艺术作品征集大展。
    (六)参展作品应标明作者真实姓名、性别、所在地区、工作单位、联系电话、电子邮箱和推荐单位。参赛者可自行登录国家数字文化网(www.ndcnc.gov.cn)提交作品,也可以将作品于2014年7月11日前汇集到象州县图书馆电子邮箱tsg2306@163.com,由象州馆统一提交。参赛作品参展作品一经提交,不予退回,请参展者自行保留好作品的原始文件。
    (七)参展作品不得作合成、添加、大幅度改变色彩等技术处理,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,但允许提交的作品通过软件作适当的后期处理。
    (八)参展作品应为本人原创,严禁以任何形式抄袭转载他人作品,一旦核实非参展者本人的真实作品,将取消参展资格,如已获得奖项,主办单位将予以撤消和追回。
    五、奖项设置
    本次活动设立一等奖1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0元(或等值奖品);二等奖2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1500元(或等值奖品);三等奖3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800元(或等值奖品);优秀奖10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元(或等值奖品);手机专项奖50名,颁发获奖证书和稿酬各300元(或等值奖品)。所有获奖作品将被收入《全国群众文化优秀艺术摄影作品资源库》,丰富文化共享工程原创的特色资源。
    六、相关事项
    鉴于本次活动的公益性质,主办组织单位不收取参展者任何费用。提交参展作品中的肖像权、名誉权等知识产权问题均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在之后的相关非营利性公益活动中,包括但不限于出版、展览、研究、网站、影视片、公益广告等,有权无偿使用参赛作品,不再支付稿酬。参赛作品不予退回。凡提交参展作品的作者,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约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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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4年5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