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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宾建市15周年摄影图片征稿启事

发布时间:2017-11-17 17:01:57 作者: 阅读:19402

   来宾市是2002年12月28日撤原柳州地区设立的地级市。今年来宾市将迎来建市15周年,为展现15年来经济社会、文化教育、民生发展取得的成果,来宾市图书馆、来宾市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以“见证发展——我拍来宾美丽变迁”为主题的来宾建市15周年摄影图片征稿活动,我馆作为该活动协办单位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
一、征稿范围和要求
   市内外摄影师、摄影爱好者拍摄来宾十五年建设成就相关内容的摄影作品。包括:来宾城镇建设、乡村建设、精神文明建设成果,旅游、工业、农业等经济发展成果,城乡生态文明建设成果,文化、教育、科技等社会发展成果。鼓励具有新旧对比的摄影作品投稿。
二、征稿时间
   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。
三、奖项设置
   一等奖2名,各奖励奖金1500元及荣誉证书一份;
   二等奖4名,各奖励奖金800元及荣誉证书一份;
   三等奖6名,各奖励奖金500元及荣誉证书一份;
   优秀奖若干名,各奖励价值约50元的图书。
四、征稿细则
   1.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。
   2.作品必须是取材于来宾市境内,并能指明具体拍摄地点。
   3.作品须客观真实,风格体裁不限,单幅、组照(不超过5张)不限,彩色黑白均可。作品须提供JPEG格式,长边不小于3000像素,含拍摄信息(EXIF)的电子文件。
   4.谢绝提供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(照片仅可做亮度、对比度、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,不得做合成、添加等技术处理)。
   5.作品提交时应配有标题及简短介绍文字,如创作过程、拍摄地点等,作者须提供真实个人信息。请在提交作品的邮件中,以下表格式提供作品及作者信息:
   ①、作品标题;②、作品介绍;③、拍摄地点;④、作者姓名;⑤、联系电话; 
   6.所有提交作品的著作权、肖像权、名誉权等法律问题,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   7.对于优秀作品,主办方有权收入文化共享工程、数字图书馆推广程、来宾市图书馆专题数字资源库,并有权在相关媒体、出版物及展览、展示等宣传活动中使用,不再另付稿酬。
   8.凡投稿者,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。
   9.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。
五、投稿地址
   象州县图书馆邮箱:tsg2306@163.com
六、评选办法
   活动截稿后,所有投稿作品由组织方组织专家评审。
七、作品发布传播
   1.参加此次活动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,使用权归来宾市图书馆,来宾市图书馆拥有作品的宣传使用权,作者有署名权;
   2.获奖作品将制作展览,并在市辖区内举办巡展。
八、注意事项
   1.作品应为提交者本人原创,提交者对作品的所有内容负版权责任。若有剽窃行为,评审组将撤消其参赛资格,由于抄袭、版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;
   2.来稿一律不退,如有特殊要求,请来电或来信做特殊说明(联系电话:4362306,;通信地址:象州县象州镇温泉大道126-2号象州县图书馆;邮编:545800);
   3.来宾市图书馆对本次大赛拥有最终解释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