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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州县志节选-象州历史行政区划(民国篇)

发布时间:2016-12-12 16:14:51 作者:象州县志编纂委员会 阅读:13105

第二节 民 国
       民国2年(1913年)2月,将清代象州8里划分为4区:厢坊、西乡2里为第一区;南乡、北下2里为第二区;东安、安中2里为第三区;昌化、北上2里为第四区。改里为乡,村下每十户为一甲。22年改划为治隆、士珍、乐就3区,下辖6镇23乡和2个特别乡(东南乡、东北乡)。各区所辖乡镇如下:
       治隆区:辖城区镇、石龙镇、附城乡、近城乡、思善乡、凤凰乡、上西乡、正西乡、中西乡。下西乡10乡镇,区治石龙圩。
       士珍区:辖寺村镇、中平镇、人和乡、义和乡、谷丰乡、获丰乡、大樟乡、百丈乡、中正乡、圣山乡10乡镇,区治寺村圩。
       乐就区:辖罗秀镇、大乐镇、团江乡、瓜山乡、大隆乡、中兴乡、水晶乡、协和乡、麒麟乡、东北乡、东南乡11乡镇,区治罗秀圩。
       民国24年撤区,同年11月恢复治隆区。26年全县划为l区31乡镇(含2个特别乡),292行政村(街),2490甲。30年撤区,调整乡镇、村街,设2镇19乡。31年,东北、东南2个特别乡划归金秀设治局管辖。36年初,撤金秀设治局2特别乡复归象县管辖。37年全县设21乡(镇),辖194行政村(街)、2048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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